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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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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彩电服务政策  
一、服务承诺
1. 中心城市24小时内上门服务,边远地区预约上门服务。
2. 对于在中国区域内(香港、澳门、台湾除外)购买、使用的TCL彩电产品,均享受“一地购机,全国保修”的联保服务。

二、保修政策
彩电产品按国家“三包”规定,整机免费保修一年,主要部件免费保修三年,各产品的主要部件为:

CRT产品:显像管、高频头、行输出变压器、集成电路;
液晶、等离子产品:显示屏;
背投产品:投影管、光机组件、行输出变压器、高频头、集成电路。

三、安装、调试政策
1.对于CRT彩电新购机用户,我公司不提供免费上门安装、调试服务。用户要求上门调试服务的,则按规定标准收取上门调试费用。
2.对于平板电视,如果底座标配的非互联网电视,我公司不提供免费上门安装、调试服务,如要求改挂架的收取挂装费用;座架未标配的产品,底座、挂架另行选购,提供免费上门安装服务。
3. 对于互联网电视的安装调试服务中,相关附件(如路由器、连接网线等)由用户自备或选购,同时,如果用户家需要重新铺设网线(比如穿墙布线等),该服务由用户另行聘请专业公司完成,我公司不提供此项服务。

四、三包期内不属于保修的范围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免费保修范围,但可实行收费维修:
1. 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如:未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2. 异物进入而造成故障和损坏的。
3. 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如:用户在指定维修服务站点以外场所,进行修理或拆动、改装引起的故障和损坏。
4. 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三包凭证型号与所维修产品型号、机号不符或涂改。
5. 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如:由于雷击、雨淋、火灾、水灾、地震、风灾等自然灾害及异常电压、公害、化学物质的侵蚀等因素造成的故障和损坏。
6. 非本公司所制造的产品而引起的故障(如:外接设备漏电导致产品损坏等)。
7. 一般家庭使用以外的使用场合以及恶劣条件(油烟、灰尘、受潮、直射阳光等)下使用产生的故障。
8. 消费者购买后,由于操作失误、搬运跌落、移动磕碰等非产品质量原因引起的故障和损坏。

五、 超过保修范围产品的服务收费
1. 超出保修范围的产品服务属于有偿服务范围,用户需支付维修费,维修费包括以下项目:维修费=上门服务费+检修费+备件费。为了让利我公司用户,目前对于上门距离低于30公里的,我公司免收上门服务费。
2. 整机超过三包有效期,但主要部件仍在三包有效期(如CRT彩电的显像管),主要部件发生性能故障的,不得收取备件费、检修费。
3. 收费标准:
 
 

4. 维修更换后的部件保修期
 普通CRT彩电的主要部件、平板电视显示屏:
 A. 购机二年内而上述部件损坏的,维修更换后的上述部件保修期为:自购机之日开始计算,三年为止。
B. 购机二年后而上述部件损坏的,维修更换后的上述部件的保修期为一年,自上述部件更换日开始计算。
 其他部件:超过保修期的产品维修后,其保修期为30天。

六、收费说明:
1. “检修费”:是指消费者向工程师所支付的劳务费用,包含产品检测费用、修理费用、调试费用以及仪器设备磨损、折旧、辅料费用的总和,但不包含备件收费、产品运输费用。检修费中已包含有检测费用;
2. “检测费”:是指工程师已检测出故障原因,能够修复而用户主动提出不修时,向用户收取的相应劳务费用;
3. “安装移机”:是指用户所购彩电产品在第一次安装后需要重新拆卸、安装的劳务费用,不包含运输费用。对于需移机产品,无论是否在保修期内均实施收费。如由挂装改为座装的,按照上表中安装移机费的70%收取,其他移机方式全额收取;
4. “调试”:是指用户所购彩电产品不需打开机壳维修,服务工程师只通过按键或遥控器调节而使产品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劳务费用;
5. “维护保养”:是指用户主动要求对产品进行通检及清洁(包含清洁屏幕)而收取的劳务费用,对于此类产品的维护保养,无论是否在保修期内均需要收费。但工程师在维修、安装服务过程中所做的增值维护保养服务不再另行收取维护保养费;
6. “上门服务费”:是指部分特殊用户要求上门的地点距离我司服务网点超过30公里以上的,对超过30公里的部分按照1元/公里收取单程交通费;
7. “运输费”:是指产品需服务人员拉修时需向用户收取运输费:单程20公里以内收取往返运输费用40元,超出部分2.0元/公里,同时过桥过路费由用户承担。对于特殊情况下路程较长的运输费用,可另行协商;
8. “备件费”:是指指修理人在修理产品过程中,所更换的零部件费用总和;
9. 送修产品的维修收费按:检修费标准按上门检修费标准中相同尺寸产品价格下浮20元(遥控器除外)执行。送修产品查出故障原因且能够修复但用户主动提出不修的,其检测费按上门费标准中相同尺寸产品价格下浮10元(遥控器除外)。对无备件、技术、设备原因无法修理的,不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10. 更换CRT、机壳、液晶显示屏的检修费按相同尺寸电视检修费收取,但不包含备件费用、运输费用等;
11. 用户要求在晚21:00至次日早8:00期间(新疆地区向后顺延2个小时)提供上门服务的,在原检修费基础上加收50%费用;
12. 经非TCL指定维修服务人员拆动、维修而未修复的故障机,在原检修、检测费基础上加收50%的检修、检测费用;

七:其他
1. 本政策适用于在中国区域内(香港、澳门、台湾除外)销售、使用的彩电产品,用户在指定区域以外的地区使用,不能享受指定区域内的保修政策。
2. 本政策的条款与国家或地方法律相抵触时,以法律为标准。法律限定以内,以本政策为标准。
3. 本政策由惠州TCL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并有调整各项收费价格的权利。

   
TCL移动电话服务政策  
1) 服务承诺:
1、以下若有与国家政策不符或遗漏之处,以国家政策为准。
2、凡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购买的TCL移动电话,因质量原因出现国家规定的《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都可享受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的服务承诺。
3、 产品在三包期内出现国家规定的《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TCL移动电话主机可享受在购买之日起一年内保修的权利,电池可享受在购买之日起六个月内保修的权利,充电器可享受在购买之日起一年内保修的权利。
4、 产品在三包期内出现国家规定的《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TCL移动通信厂家赠送的礼品,如:移动电话机主机、电池、充电器、外接有线耳机和数据接口卡同样享受国家三包规定的保修权利,详见《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由销售单位开展的赠品活动,按国家规定由销售单位承担三包责任。
5、 购机时,经销商必须为TCL移动电话用户认真完整填写《TCL移动电话保修卡》上用户及移动电话资料,并加盖公章且不得涂改。
6、 维修时请携带《TCL移动电话保修卡》和发票正本(保修卡和发票须经售机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且不得涂改),移动电话背面上的(IMEI/ESN)机械序号、进网许可贴纸不得撕毁,否则作废。购机时间以有效的发票或保修卡上所注时间为准。
7、 在三包有效期内,用户必须出具购买发票和有效三包凭证才能享受包退、包换和保修的权利;若用户无法出具有效的三包凭证和购机发票,则依照出厂日期后的第90日为三包期的起始日期。
8、自购买之日起七天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国家规定的《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鉴定属实的,用户凭证明购买日期的正式发票、有效保修卡,可到原购机地点要求退货或换货。经销商应将故障现象标注清楚,将证明购买日期的正式发票或复印件、有效的保修卡连同TCL移动电话一起返回所在区域的TCL移动电话指定服务点,指定服务点核实(故障现象、保修卡及用户资料)无误后,才予以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
9、 自购买之日起第八天至第十五天内,若移动电话主机出现国家规定的《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经鉴定属实的,用户需持有证明购买日期的正式发票、有效的保修卡,到指定服务点要求换货或维修,对于更换移动电话主机的用户指定服务点同时收回旧保修卡和购机凭证(发票或收据)复印件,重新开具新保修卡给用户。
10、 参照国家三包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七天内可选择退换,十五天内可选择换修,符合换货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更换。
11、 保修说明:保修服务只限正常使用下有效。一切人为损坏及以下条款均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但我公司提供维修服务,并收取适当费用。
11.1、由于使用者或第三者的疏忽、过失、滥用、误用或灾祸等造成的移动电话损坏(如:食物液体沾渍、手机进液、外力作用、外围部件的刮痕、划伤和损坏等)。
11.2、用户自行拆机,非经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认可之维修和改装(如:改频、安装、调整或任何不正确改变所造成的损坏)。
11.3、使用非厂家认可的配件,未依说明书使用、维护、保养,因运输及其它意外而造成移动电话损坏。
11.4、不正确或不正当的操作使用所造成的移动电话故障或损坏。
11.5、移动电话外表的各种标签、各类零件(如按钮),自耗零件和因使用而造成移动电话外表的磨损。
11.6、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11.7、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但能够证明该移动电话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11.8、三包凭证上的内容与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者涂改的。
12、 人为损坏的故障机,不再享受保修权利,我公司提供维修服务;但进水机或严重人为损坏机维修应当先签定有关《维修协议》。
13、 产品在三包期内出现国家规定的《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同时又有人为损坏的,不再享受保修权利,但我公司提供维修服务,同时需视损坏情况收取维修材料费和维修劳务费。
14、 移动电话不符合保修条件需收取费用的,须在维修记录或收费发票或收据上注明不符合保修条件原因,并请用户签名认可,否则出现用户投诉,将由承修单位负责。
15、 非保修机维修后对移动电话原故障保修30日。
16、 送修机器注意事项:
16. 1、填写送修单时请用楷体填写,须填写用户姓名、联系电话、故障现象、要求检测或维修以及其它内容。我们将根据用户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判断和处理。
16.2、在送修移动电话前,请先记录存储在移动电话里的电话号码及重要信息,以免丢失或泄露。
16.3、凭有效的取机凭证取机。若取机凭证丢失,须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到取机处办理挂失手续。7个工作日后方可凭身份证取机。
16.4、支票付款请在款到后取机。
17、 TCL移动电话服务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TCL电脑产品服务政策  
1) 服务承诺:

1. 享有知悉其购买的TCL电脑产品的配置、三包承诺、服务网点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2. 享有对TCL电脑产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
3. 有权选择TCL电脑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电脑公司”)认证的任何一家维修机构获得服务。
4. 积极配合经销商作好验机工作。
5. 配合经销商,正确填报《用户回执单》。
6. 三包期内,妥善保管《用户手册》和三包凭证。
7. 退机时,应当将该机用原包装材料包装完整,保证附件物品齐全。如果丢失或遗弃附件物品、包装材料,需在退机时扣除相应的费用。退换机时应当返回原三包凭证。
 

TCL白家电产品服务政策  
服务政策
一、服务宗旨
提供最好的服务、创建一流的品牌
二、服务要求
中心城市24小时内服务到位,边远地区预约服务。
三、保修政策
TCL白家电整机保修一年(执行时间根据甲方通知的具体时间为准),主要部件为三年:
产品
三包有效期(年)
主要部件名称
整机
主要部件
电冰箱
1
3
压缩机、风扇电机、温控器、蒸发器、电磁阀、过滤器、冷凝器、毛细管
洗衣机
1
3
电机、定时器、程控器、电容器

四、以下情况在三包有效期内概不提供免费修理、换货、退货:
1、无法同时出示购货发票或保修凭证,或保修凭证上与所维修产品的型号、机身编号不符或涂改;
2、在TCL白家电指定维修服务站点以外场所,进行修理或拆动、改装引起的故障和损坏;
3、未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异物进入而造成的故障和损坏;
4、非本公司所制造的产品而引起的故障;
5、消费者购买后,由于跌落、移动、运输等非产品质量原因引起的故障和损坏;
6、一般家庭使用以外的使用场合以及恶劣条件(油烟、灰尘、受潮、直射阳光等)下使用产生的故障;
7、由于雷击、火灾、水灾、地震、风灾等自然灾害及异常电压、公害、化学物质的侵蚀而造成的故障和损坏。
五、其它
请参照国家三包(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TCL空调产品服务政策  
一、TCL空调用户服务宗旨:
金牌服务 满意到户
二、TCL空调用户服务承诺:
1、 免费设计、免费送货、免费安装(窗机除外)、免标准配置材料费;
2、 新购机整机保修三年,压缩机保修五年,遥控器保修一年(天花机、非家庭用户除外);
3、 城区24小时到位服务,边远地区及特殊情况预约服务;
4、 服务过的用户100%建档,100%服务跟踪;
5、 24小时全天候电话接听,节假日正常服务。
三、TCL空调安装政策:
1、 免费设计、免费送货;
2、 凡购买TCL空调(新购正品机)的用户,均可凭有效购机凭证享受一次我公司提供的市区内免费上门安装服务(窗机除外);
3、已完成安装的用户100%建档;
4、必须由TCL空调特约服务网点进行安装。
下列情况属于收费服务范围:
1、 因房屋结构或用户要求需加长连接管时,材料费、补充制冷剂的费用;
2、 在钢筋混凝土墙体上钻孔;
3、 在厚度超过40cm的砖墙上钻孔;
4、 空调搬拆移位、重新安装;
5、 无安装结算卡或无购机发票的;
6、 窗机的安装;
7、 单独购买的室内机或室外机的安装;
8、标明降价处理的"处理品"、"等级品"的空调安装。
四、TCL空调维修政策:
凡购买TCL空调(新购正品机)的家庭用户,均可凭有效购机凭证享受我公司提供的整机三年、压缩机五年、遥控器一年的免费维修服务;新购天花机的家庭用户,均可凭有效购机凭证享受我公司提供的整机两年、压缩机三年、遥控器一年的免费维修服务;非家庭用户购买的空调享受国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新三包规定)的保修服务,整机一年、压缩机等关键部件三年、遥控器一年的免费保修服务。
免费保修的条件:
1) 提供有效的购机发票或购机凭证;
2) 必须由我公司指定的特约服务网点进行安装和维修;
3) 必须在保修期内;
4) 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故障;
5) 如无法提供有效购机发票或购机凭证的,其购买日期以条形码上的出厂日期计算,如条形码不在,则不予保修。
6)已完成维修的用户100%建档,100%回访。
下列情况属于收费服务范围:
1、 用户使用、维护、保管不当而造成的;
2、 超过保修期的;
3、 无有效发票或购机凭证的;
4、 发票或购机凭证涂改的;
5、 非TCL空调特约服务网点安装、维修的空调(包括用户自行安装、拆机、维修);
6、 标明降价处理的"处理品"、"等级品"的空调;
7、 因用户电源电压不稳,超过空调器使用范围或线路不规范,不符合国家安全用电标准造成空调损坏的;
8、 遥控器的电池;
9、 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如雷电、地震等及原因不明的自然灾害);
10、 其它非产品质量原因所引起的空调损坏;
11、 非我公司承诺的服务项目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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