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承诺
-
中心城市24小时内上门服务,边远地区预约上门服务。
-
全国统一的咨询、报修、投诉服务热线4008123456,提供365天热线服务。
二、整机及其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
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且属于“三包”责任范围的,消费者凭有效发票享受免费维修服务,TCL彩电产品整机及其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如下表:
|
产品类别 |
三包有效期(年) |
主要部件名称 |
折旧率(日) |
|
整机 |
主要部件 |
|
CRT电视 |
1 |
3 |
高压包、高频头、
显像管、集成电路 |
0.1% |
|
背投电视 |
1 |
3 |
投影管、光机组件、行输出变压器、高频头、集成电路 |
0.1% |
|
液晶电视 |
1 |
3 |
显示屏、背光组件、逻辑组件、高频调谐器 |
0.1% |
|
等离子电视 |
1 |
3 |
显示屏、驱动组件、逻辑组件、高频调谐器 |
0.1% |
三、安装、调试政策
-
对于CRT彩电消费者(含新购机消费者),我公司不提供免费上门安装、调试服务。
-
对于底座标配的平板电视,我公司不提供免费上门安装、调试服务。若消费者要求上门调试服务的,则按规定标准收取上门安装、调试费用。
-
座架未标配的产品,消费者可根据需要另行选购底座、挂架。消费者自购机之日起一年内可享受一次免费安装服务。安装服务内容包含座装或挂装,消费者可以选择其中一种免费安装方式。
-
消费者选购非TCL底座、挂架并要求我公司提供安装服务的,需要签订特殊安装服务协议,如因底座、挂架质量原因导致彩电出现坠落、跌倒等现象,致使该产品及其他设备等损坏的,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对于消费者所购产品的特殊安装服务(如:挂装面为玻璃、大理石、瓷片、空心墙体等特殊墙体,平板彩电吸顶吊装、CRT彩电吊装等特殊安装方式),需另行协商。如消费者要求我公司提供相关安装服务,则需签订特殊安装服务协议并收取相关费用。
-
对于互联网电视的安装调试服务中,非整机自带的附件(如路由器、连接网线等)请消费者自备或选购。同时,如果消费者需要重新铺设网线(比如穿墙布线等),该服务由消费者另行聘请专业公司完成,我公司不提供此项服务。
四、“三包”有效期与“三包”凭证
-
“三包”有效期的计算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TCL彩电产品的“三包”有效期计算方法如下:
(1) 平板彩电:其“三包”有效期从销售者和消费者约定的送货、安装、调试全部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于不需要送货、安装、调试的,从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2) 其他彩电产品,以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
“三包”有效凭证
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彩电产品出现故障后,消费者须凭购机发票和产品包修单享受免费维修服务,享受免费维修服务时,所修理产品机号同包修单上的产品机号必须一致。如无购机发票的,则以产品机号的生产日期顺延30日为消费者产品“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时间;如两者全无的消费者,则不享受免费维修服务,我公司将实行收费服务。
安装、调试记录单不能单独作为“三包”凭证,必须同时与有效发票一起方可作为“三包”有效期凭证。
五、 三包期内不属于免费维修的范围
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
消费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
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
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
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
-
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六、 超过"三包"期的收费问题
- 在 "三包"有效期内且属于"三包"责任范围的,消费者凭有效发票享受免费维修服务。超过"三包"有效期或"三包"责任范围的,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服务。
-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类别及规格 |
调试费 |
检测费 |
标准A |
检修费 |
安装移机 |
CRT
彩电 |
14-21英吋 |
30 |
30 |
60 |
/ |
25英吋 |
30 |
80 |
28~29英吋 |
30 |
100 |
30英吋以上 |
30 |
120 |
背投 |
所有尺寸 |
30 |
40 |
240 |
/ |
平板彩电 |
20吋及以下 |
30 |
40 |
120 |
70 |
21~29英吋 |
40 |
150 |
70 |
30~34英吋 |
40 |
180 |
90 |
35~39英吋 |
40 |
210 |
90 |
40~44英吋 |
40 |
240 |
90 |
45~49英吋 |
40 |
270 |
120 |
50英吋及以上 |
40 |
300 |
120 |
附件 |
遥控器、耳机等 |
/ |
10 |
20 |
/ |
- 维修后的产品保用期按照国家"三包"规定执行。
七、 其他
-
本政策适用于在中国区域内(香港、澳门、台湾除外)销售使用的彩电产品,消费者在指定区域以外的地区使用,不能享受指定区域内的"三包"政策。
-
本政策的条款与国家或地方法律相抵触时,以法律为标准。法律限定以内,以本政策为标准。
一、包修政策
- 冰箱、冰柜产品按国家“三包”规定,整机免费包修一年,主要部件免费包修三年,主要部件为:
|
产品 |
免费包修期限 |
主要备件名称 |
备注 |
|
冰柜、冰箱 |
3年 |
压缩机、风扇电机、温控器、蒸发器、电磁阀、过滤器、冷凝器、毛细管 |
主要备件以外的
其他备件包修1年 |
- 执行日期:自2008年10月1日起;
- 对于执行上述包修政策的过渡期间,部分产品包修卡上的包修期仍标注为三年的,其包修期仍按照三年执行。
- 除以上服务之外,我们还承诺对我公司的产品进行终身维修,我们聘用有资质的企业和个人实施服务,维修费用全部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核定。
二、包修规定
- 在包修期内,用户持有效包修凭证可获免费包修待遇;
- 用户持有效包修凭证时,不得以用户未及时投保为由,拒绝维修或在包修期内收取维修费用;
- 降价销售的商品机(以发票为准)不退不换,修复出库时在包修卡上注明。销售时促销员必须向顾客解释清楚并在发票上予以注明,公司对降价部位不予包修,只对性能故障承担包修责任;
- 异地购机用户(限定中国大陆)与本地购机用户享受同等包修待遇,不得以异地购机为由拒绝维修,或在包修期内收取维修费用;
- 异地购机用户其产品出现问题且符合退换机规定的,由用户所在地包修单位负责解决。若不能解决的,由销售单位、包修单位通过协商解决。仍不能解决的,及时报告总部,由总部协调解决;
- 对于指定销售区域的冰箱(如:限定中国大陆区域销售),用户在指定区域以外的地区使用,不能享受指定区域内的包修政策。
三、包修期内不属于包修的范围
按国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第十七条的规定,即使产品在包修期内,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包修范围:
- 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 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 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 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
- 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雷击、雨淋等)。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不符合包修条件需收取费用的,须在包修卡及收费凭证上注明不符合包修条件原因,并由用户签名认可。
四、包修期外的收费问题
包修期外维修服务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 超出包修期限的产品均需收取检测费和元件费、交通费(与用户协商酌情收取);交通费收取原则:备件运输费(涉及大件更换),边远地区上门费等。
- 整机超过三包有效期,但主要部件仍在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发生性能故障的,不得收取元件费、检测费、交通费。
五、维修后的包修期
超过包修期的产品维修后,应保证修理后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如在30日内出现故障,不收取检测费用,属于同一故障不收取备件费用,不同故障需收取相关备件费用。
六、其他
- 有效包修凭证的释义
1)有效包修凭证为正规购机发票及包修单,且包修单机号与产品机号相同;
2)无有效包修凭证,不予包修;
3)合格证不是有效包修凭证;
4)严格杜绝补开发票。对于补开发票有异议的,由包修单位核定后酌情处理。若核定发票内容属于弄虚作假范畴,报当地税务局严肃处理。
- 本政策的条款与国家或地方法律相抵触时,以法律为标准。法律限定以内,以本政策为标准。
一、服务承诺
-
免费送货、免费安装(窗机除外)、免标准配置材料费。
-
新购正品机的用户整机免费包修三年,压缩机免费包修五年,遥控器免费包修一年。特殊场合使用用户新购正品机整机免费包修一年,压缩机、风扇电机、温控器免费包修三年,遥控器免费包修一年。
说明:特殊场合主要指长时间使用空调的场合,例如KTV、桑拿洗浴、商场、通讯基站等场合以及特殊使用环境的例如煤矿化工企业、船舶、工程机械等场合。
-
中心城市24小时上门服务,边远地区及特殊情况预约上门服务。
-
全国统一的咨询、报修、投诉服务热线4008123456,24小时全天候电话接听,节假日正常服务。
二、安装政策
-
免费送货(以销售单位免费送货承诺为准);
-
凡购买TCL空调(新购正品机)的用户,均可凭有效购机发票享受一次我公司提供的市区内免费上门安装服务(窗机除外);
-
已完成安装的用户100%建档;
-
必须由TCL空调特约服务网点进行安装。
下列情况属于安装收费服务范围(或不在我司提供的服务范围):
-
因房屋结构或用户要求需加长连接管时,材料费、补充制冷剂的费用;
-
在钢筋混凝土墙体上钻孔;
-
在厚度超过40cm的砖墙上钻孔;
-
空调搬拆移位、重新安装;
-
拆装防护网;
-
单独购买的室内机或室外机的安装;
-
窗机的安装;
-
标明降价处理的“处理品”、“等级品”的空调安装;
-
用户要求增加室外机排水嘴;
-
无安装结算卡或无购机发票的;
-
空调安装时,需要在玻璃墙、玻璃窗或其它玻璃制品上打孔,请找专业的玻璃打孔公司或改变打孔位置,我司不负责提供此项服务。
三、维修政策
凡购买TCL空调(新购正品机)的用户,均可凭有效购机发票享受我公司提供的整机三年、压缩机五年、遥控器一年的免费维修服务;新购正品机的特殊场合使用用户享受国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新三包规定)的包修服务,整机免费包修一年,压缩机、风扇电机、温控器免费包修三年,遥控器免费包修一年。
免费包修的条件:
-
提供有效的购机发票;
-
必须由我公司指定的特约服务网点进行安装和维修;
-
必须在包修期内;
-
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故障;
-
如无法提供有效购机发票的,其购买日期以条形码上的出厂日期计算,如条形码不在或看不清,则不予包修。
-
已完成维修的用户100%建档,100%回访。
下列情况属于维修收费服务范围(或不在我司提供的服务范围):
-
用户使用、维护、保管不当而造成的;
-
超过包修期的;
-
无有效发票的;
-
发票发生涂改的;
-
非TCL空调特约服务网点安装、维修的空调(包括用户自行安装、拆机、维修);
-
标明降价处理的“处理品”、“等级品”的空调;
-
因用户电源电压不稳,超过空调器使用范围或线路不规范,不符合国家安全用电标准造成空调损坏的;
-
遥控器的电池;
-
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如雷电、地震等及原因不明的自然灾害);
-
拆装防护网;
-
用户要求增加室外机排水嘴;
-
其它非产品质量原因所引起的空调损坏;
-
非我公司承诺的服务项目和内容;
-
因用户使用环境原因导致的蒸发器、冷凝器脏堵或腐蚀;
-
空调的内外机电源连接线、配管、配管包扎材料、出水管等易损的辅助材料;
-
空调维修时,需要在玻璃墙、玻璃窗或其它玻璃制品上打孔,请找专业的玻璃打孔公司,我司不负责提供此项服务。
四、 超过"三包期"的收费问题
在三包有效期内凭有效发票享受免费维修服务,超过“三包”有效期或“三包”责任范围的,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维修。维修后的产品保用期按照国家“三包”规定执行。
五、其它
-
本政策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区域内(香港、澳门、台湾除外)销售使用的家用空调产品,用户在指定区域以外的地区使用,不能享受指定区域内的“三包”政策。
-
本政策的条款与国家或地方法律相抵触时,以法律为标准。法律限定以内,以本政策为标准。
-
本政策由TCL空调事业部中国业务中心负责解释。
一、包修政策
- 洗衣机产品按国家“三包”规定,整机免费包修一年,主要部件免费包修三年,主要部件为:
|
产品 |
免费包修期限 |
主要备件名称 |
备注 |
|
洗衣机 |
3年 |
电机(不含牵引电机)、洗涤定时器、脱水定时器、程控器(电脑板)、电容器、离合器 |
主要备件以外的其他备件免费包修1年 |
- 执行日期:自2008年10月1日起;
- 对于执行上述包修政策的过渡期间,部分产品包修卡上的包修期仍标注为三年的,其包修期仍按照三年执行。
- 除以上服务之外,我们还承诺对我公司的产品进行终身维修,我们聘用有资质的企业和个人实施服务,维修费用全部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核定。
- TCL洗衣机用于经营活动或公共场所时,不属于家用生活消费,不在免费包修范围之内,但TCL可以提供有偿服务。
二、包修规定
- 在包修期内,用户持有效包修凭证可获免费包修待遇;
- 用户持有效包修凭证时,不得以用户未及时投保为由,拒绝维修或在包修期内收取维修费用;
- 降价销售的商品机(以发票为准)不退不换,修复出库时在包修卡上注明。销售时促销员必须向顾客解释清楚并在发票上予以注明,公司对降价部位不予包修,只对性能故障承担包修责任;
- 异地购机用户(限定中国大陆)与本地购机用户享受同等包修待遇,不得以异地购机为由拒绝维修,或在包修期内收取维修费用;
- 异地购机用户其产品出现问题且符合退换机规定的,由用户所在地包修单位负责解决。若不能解决的,由销售单位、包修单位通过协商解决。仍不能解决的,及时报告总部,由总部协调解决;
- 对于指定销售区域的洗衣机(如:限定中国大陆区域销售),用户在指定区域以外的地区使用,不能享受指定区域内的包修政策。
三、包修期内不属于包修的范围
- 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 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 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 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
- 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雷击、雨淋等)。
- 在 “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不符合包修条件需收取费用的,须在包修卡及收费凭证上注明不符合包修条件原因,并由用户签名认可。
四、包修期外的收费问题
包修期外维修服务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 超出包修期限的产品均需收取检测费和元件费、交通费(与用户协商酌情收取);
- 交通费收取原则:备件运输费(涉及大件更换),边远地区上门费等。
- 整机超过三包有效期,但主要部件仍在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发生性能故障的,不得收取元件费、检测费、交通费。
五、维修后的包修期
超过包修期的产品维修后,应保证修理后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如在30日内出现故障,不收取检测费用。属于同一故障不收取备件费用,不同故障需收取相关备件费用。
六、其他
- 有效包修凭证的释义
1.1有效保修凭证为正规购机发票及保修单,且保修单机号与产品机号相同;
1)有效包修凭证为正规购机发票及包修单,且包修单机号与产品机号相同;
2)无有效包修凭证,不予包修;
3)合格证不是有效包修凭证;
4)严格杜绝补开发票。对于补开发票有异议的,由包修单位核定后酌情处理。若核定发票内容属于弄虚作假范畴,报当地税务局严肃处理。
- 本政策的条款与国家或地方法律相抵触时,以法律为标准。法律限定以内,以本政策为标准。
一、服务政策
- TCL移动电话三包服务承诺是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根据国家三包规定及本公司实际情况所提出的,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不符或遗漏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 凡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购买的TCL移动电话机,因质量问题出现国家规定的《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均可享受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的三包服务承诺。
- TCL移动电话在三包期内出现国家规定的《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主机可享受在购买之日起一年内包修的权利,电池可享受在购买之日起六个月内包修的权利,充电器可享受在购买之日起一年内包修的权利。购机时间以有效发票或三包凭证上所注时间为准。
- TCL移动通信厂家随机赠送的礼品,如移动电话机主机、电池、充电器、外接有线耳机和数据接口卡,详见附录《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在三包期内出现国家规定的《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同样享受国家三包规定的包修权利。由销售单位开展的赠品活动,按国家规定由销售单位承担三包责任。
- 购机时,销售单位必须为TCL移动电话机用户正确完整填写《TCL移动电话三包卡》上用户基本信息及所购移动电话机资料,并加盖公章且不得涂改。请用户在购机时检查销售单位是否正确完整填写《TCL移动电话三包卡》。
- 维修时,请用户携带《TCL移动电话三包卡》和发票正本(三包卡和发票须经销售单位正确完整填写并加盖公章,且不得涂改),移动电话机背面上的(IMEI/ESN)机械序号、进网许可贴纸不得撕毁,否则不得享受本公司的三包服务承诺。
- 在三包有效期内,用户必须出具购买发货票、三包凭证等有效凭据,才能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若用户无法出具有效的凭据,,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则依照出厂日期后的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若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
- 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若移动电话主机出现国家规定的《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鉴定属实的,用户凭证明购买日期的正式发货票、有效三包卡,可到原购机地点要求退货或换货。销售单位应将故障现象详细记录,并将证明购买日期的正式发货票或复印件、有效的三包卡连同TCL移动电话机一起送返所在区域的TCL移动电话指定服务点,指定服务点核实(故障现象、三包卡及用户资料)无误后,同意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
- 自购买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若移动电话主机出现国家规定的《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经鉴定属实的,用户需持有证明购买日期的正式发货票、有效的三包卡,到指定服务点要求换货或维修。对于更换移动电话主机的用户,指定服务点应收回旧三包卡和购机凭证(发货票或收据)复印件,重新开具新三包卡给用户。
- 参照国家三包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7日内可选择退换,15日内可选择换修,符合换货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更换。
-
包修说明:包修服务只限正常使用下导致的故障损坏。一切人为损坏及存在以下情形的均不在免费包修范围内。但我公司可提供维修服务,并收取合理费用。
11.1、由于使用者或第三者的疏忽、过失、滥用、误用或不可抗力等造成的移动电话机损坏(如:食物液体沾渍、手机进液、外力作用、外围部件的刮痕、划伤和损坏等)。
11.2、用户自行拆机,非经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认可之维修和改装(如:改频、安装、调整或任何不正确改变所造成的损坏)。
11.3、使用非厂家认可的配件,未依说明书使用、维护、保养,因运输及其它意外而造成移动电话机损坏。
11.4、不正确或不正当的操作使用所造成的手机故障或损坏。
11.5、移动电话机外表的各种标签、各类零件(如按钮),自耗零件和因使用而造成移动电话机外表的磨损。
11.6、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11.7、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但能够证明该移动电话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11.8、三包凭证上的内容与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者涂改的。
-
人为损坏的移动电话故障主机,不再享受包修权利。由我公司提供维修服务的,应当先签订有关《维修协议》,并收取合理维修费用。
- 产品在三包期内出现国家规定的《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同时又有人为损坏的,不再享受包修权利。由我公司提供维修服务,需视损坏情况收取维修材料费和维修劳务费。
- 移动电话机不符合包修条件需收取费用的,须在维修记录或收费发票或收据上注明不符合包修条件原因,并请用户签名认可,否则出现用户投诉,将由承修单位负责。
- 非包修机维修后对手机原故障包修30日。
-
送修机器注意事项:
16.1、填写送修单时请用清晰字体填写,须填写用户姓名、联系电话、故障现象、要求检测或维修以及其它内容。我们将根据用户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判断和处理。
16.2、在送修移动电话机前,请先记录存储在移动电话机里的电话号码及重要信息,以免丢失或泄露。
16.3、凭有效的取机凭证取机。若取机凭证丢失,须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到取机处办理挂失手续。7个工作日后方可凭身份证取机。
16.4、支票付款请在款到后取机。
二、附录: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
|
|
名称 |
三包有效期(年) |
折旧率(日) |
备注 |
|
主机 |
手持移动电话机 |
1 |
0.50% |
|
|
车栽移动电话机 |
1 |
0.50% |
|
|
附件 |
电池 |
6个月 |
|
|
|
充电器 |
1 |
|
|
|
外接有线耳机 |
3个月 |
|
|
|
无线耳机 |
6个月 |
|
蓝牙耳机 |
|
移动终端卡 |
1 |
|
|
|
数据接口卡 |
1 |
|
|
|
同步数据线 |
6个月 |
|
T-FLASH卡、SD卡等 |
|
装饰表 |
1 |
|
外观装饰表 |
一、服务政策
-
以下为ALCATEL移动电话三包服务承诺,若有与国家政策不符或遗漏之处,以国家政策为准。
-
凡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购买的ALCATEL移动电话,因质量问题出现国家规定的《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均可享受本公司的三包服务承诺。
-
ALCATEL移动电话在三包期内出现国家规定的《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主机可享受在购买之日起一年内包修的权利,电池可享受在购买之日起六个月内包修的权利,充电器可享受在购买之日起一年内包修的权利。购机时间以有效发票或三包凭证上所注时间为准。
-
本公司随机赠送的礼品,如移动电话主机、电池、充电器、外接有线耳机和数据接口卡,详见附录《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在三包期内出现国家规定的《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同样享受国家三包规定的包修权利。但由销售单位开展的赠品活动,按国家规定由销售单位承担三包责任。
-
购机时,销售单位必须为ALCATEL移动电话用户正确完整填写《ALCATEL移动电话三包卡》上用户基本信息及所购移动电话资料,并加盖公章且不得涂改。请用户在购机时检查销售单位是否正确完整填写《ALCATEL移动电话三包卡》。
-
维修时,请用户携带《ALCATEL移动电话三包卡》和发票正本(三包卡和发票须经销售单位正确完整填写并加盖公章,且不得涂改)。移动电话背面上的(IMEI/ESN)机械序号、进网许可贴纸不得撕毁,否则不得享受本公司的三包服务承诺。
-
在三包有效期内,用户必须出具购机发票、三包凭证等有效凭据,才能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若用户无法出具有效的凭据,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则依照出厂日期后的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若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
-
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若移动电话主机出现国家规定的《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鉴定属实的,用户凭证明购买日期的正式发货票、有效三包卡,可到原购机地点要求退货或换货。销售单位应将故障现象详细记录,并将证明购买日期的正式发货票或复印件、有效的三包卡连同ALCATEL移动电话一起送返所在区域的本公司指定服务点,经指定服务点核实(故障现象、三包卡及用户资料)无误后,同意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
-
自购买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若移动电话主机出现国家规定的《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经鉴定属实的,用户需持有证明购买日期的正式发票、有效的三包卡,到指定服务点要求换货或维修。对于更换移动电话主机的用户,指定服务点应收回旧三包卡和购机凭证(发货票或收据)复印件,重新开具新三包卡给用户。
-
参照国家三包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7日内可选择退换,15日内可选择换修,符合换货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更换。
-
包修说明:包修服务只限正常使用下导致的故障损坏。一切人为损坏及存在以下情形的均不在免费包修范围内。但我公司可提供维修服务,并收取合理费用。
11.1、由于使用者或第三者的疏忽、过失、滥用、误用或不可抗力等造成的移动电话损坏(如:食物液体沾渍、手机进液、外力作用、外围部件的刮痕、划伤和损坏等)。
11.2、用户自行拆机,非经本公司认可之维修和改装(如:改频、安装、调整或任何不正确改变所造成的损坏)。
11.3、使用非厂家认可的配件,未依说明书使用、维护、保养,因运输及其它意外而造成移动电话损坏。
11.4、不正确或不正当的操作使用所造成的移动电话故障或损坏。
11.5、移动电话外表的各种标签、各类零件(如按钮),自耗零件和因使用而造成移动电话外表的磨损。
11.6、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11.7、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但能够证明该移动电话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11.8、三包凭证上的内容与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者涂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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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损坏的移动电话故障主机,不再享受包修权利。由我公司提供维修服务的;应当先签订有关《维修协议》,并收取合理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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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在三包期内出现国家规定的《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同时又有人为损坏的,不再享受包修权利。由我公司提供维修服务的,需视损坏情况收取维修材料费和维修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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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不符合包修条件需收取费用的,须在维修记录或收费发票或收据上注明不符合包修条件原因,并请用户签名认可,否则出现用户投诉,将由承修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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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包修机维修后对移动电话原故障包修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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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修机器注意事项:
16.1、填写送修单时请用楷体填写,须填写用户姓名、联系电话、故障现象、要求检测或维修以及其它内容。我们将根据用户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判断和处理。
16.2、在送修机器前,请先记录存储在移动电话里的电话号码及重要信息,以免丢失或泄露。
16.3、凭有效的取机凭证取机。若取机凭证丢失,须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到取机处办理挂失手续。7个工作日后方可凭身份证取机。
16.4、支票付款请在款到后取机。
二、附录: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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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三年有效期(年) |
折旧率(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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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机 |
手持移动电话机 |
1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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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栽移动电话机 |
1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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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电池 |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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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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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接有线耳机 |
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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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终端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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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接口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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